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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
(保职院字[2004]第24号)
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,是一项原则性比较强、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水平、业务能力的标志,它可以鼓励优秀,激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、创造性的发挥,所以必须做到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按照保职院字(2004)第18号《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决定》文件精神,特制定此办法。
一、
聘任机构:
成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的职称聘任小组,负责本次聘任原则、条件、程序等的全面制定、实施和监督。
职称聘任小组
组
长:陈志强
副组长:赵 沛
成
成
员:(在评委库内随机抽取产生)
工作办公室
杨淑敏
石丽军
刘
伟
王文英
纪检监察员
张
莉
二、聘任原则
1、教师系列与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按一定比例聘任;
2、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聘任;
符合条件的申聘人员按量化得分多少依次聘任。
三、聘任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能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;
2、
2、任现职以来,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;
3、
3、能坚守本职务岗位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4、
4、《评审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计分标准》见附页。
四、聘任工作安排
1、聘任领导小组召开聘任会议,决定聘任方案;
2、传达并公布本办法,部门通知本单位有关参聘人员,收齐材料,报聘任工作办公室;
3、聘任工作办公室人员收集整理材料,交聘任小组,聘任小组核实赋分,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;
4、
4、聘任工作办公室公示并上报聘任方案,办理聘任手续,核定聘任工资。
保定职业技术学院
2004年5月31日
附件:
保定职业技术学院
评审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计分标准
1 工作表现
15分
侧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、履行岗位职责及承担工作情况、职业道德、教书育人、参加集体活动及表现、遵纪守法情况。
1.1 政治思想表现
3分
考察政治思想表现、职业道德、参加集体活动情况。
积极 2-3分;较好 1-2分;一般
0-1分。
1.2 工作态度 3分
工作认真、严谨
2-3分;较好
1-2分;一般 0-1分。
1.3 参加教学研究、实验室建设、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情况 3分
表现突出
2-3分;表现较好
1-2分;一般
0-1分。
非教师系列考察参与本部门规范化建设情况。
1.4 三育人(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)情况 3分
表现突出
2-3分;表现积极
1-2分;表现一般
0-1分。
1.5 技术骨干 3分
市级及以上学术及技术带头人
3分;院级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
2分;院级新秀及本系骨干
1分。
说明:
本项分数最高分为15分,低于9分不予评聘。
近三年发生过教学事故酌情扣1-3分,近三年有违纪现象酌情扣3-5分。
2
工作能力及工作量
20分
2.1 工作能力 10分
教师系列考察开设课程门数、承担指导教学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社会实践、开设讲座及选修课、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(第二课堂)、培养青年教师、担任班主任、体育课教师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及带运动队等教学任务的情况。
工作全面、全身心投入,成绩突出
8-10分;
工作较全面,肯于投入,取得一定成绩
5-7分;
工作较全面且有一定投入
3-4分;
能参与大部分工作 1-2分。
非教师系列考察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
主要技术负责人,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,成绩突出
8-10分;
主要技术骨干,能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,取得一定成绩
5-7分;
承担一般性技术工作,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
3-4分;
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1-2分。
2.
2
工作量 10分
取近三年平均年工作量作为计分依据。
教师:
按近三年平均年承担教学工作量每40学时计1分,计满10分为止。
非教师系列:
工作任务繁重 8-10分;较重
5-7分;一般 3-4分。
工作繁重是指申报人承担的任务量超过标准任务量的50%以上。
工作较重是指申报人承担的任务量达到或超过标准任务量。
3
工作效果
20分
教师以近两次课程教学评估成绩计分。每次最高分为10分。
教学评估成绩在90分及以上者,按分数除以9计分;教学评估成绩在80-89分,按分数除以12计分;70-79分,按分数除以15计分;60-69分,按分数除以20计分;不足60分不计分。
非教师工作成效突出 17-20分;工作成效显著
13-15分;工作成效较好:7-10分;一般 3-5分。
4
科研业绩与论著
20分
科研业绩与论著各以20分为计分上限,本项得分取二者之和,且最高分不超过20分。
4.1 科研获奖 20分
省部及以上成果奖一等奖20分,二等奖18分,三等奖15分。
市(厅局)一等奖10分;二等7分;三等3分。
学院科研、教学成果一等奖3分;二等2分;三等1分。
在申报人成果中选取一项最高奖计为基础分,其余累计增记分,增记分取基础分对应的五分之一。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以最高奖计。
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奖均指政府部门授予的奖励,包括发明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、社科优秀成果奖、教学成果奖。
获国家奖、省部二等奖以上的前7名及省部三等奖的前三名,其基础分和增计分按上述标准计分,其它主要完成者按排名递减10%。
4.2 论文、著作、教材
20分
论文:
三大检索(SCI、EI、ISTP)论文每篇15分;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10分;省级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5分;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集或增刊每篇1分。论文作者排名第一,按100%记分;排名第二,按80%记分;排名第三,按50%记分;排名第四及以后,按20%记分。
教材、著作:
国家级规划教材
15分;
省级规划教材 10分;
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教材
8分;
其他公开出版教材 5分;
公开出版发行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著
12分;
公开出版发行的一般性著作
5分;
经学院批准在本院使用的讲义,至少经过一届学生使用反映良好
3分。
说明:
合编教材(著作),按所列个人编写章节统计字数计算分数。计算方法为:第一作者,计本部教材(著作)的分数,其它作者按字数计分,编写字数5万字及以上计本部教材(著作)分数。不足5万字按比例计分,计分办法为本部教材(著作)分数×(实际字数/5万字)。
如教材(著作)分多册,只以一部教材(著作)计分。一人参编多本教材(著作),如属于相同或相近内容,如重印、修订、同样内容不同出版社或不同教材(著作)名称,只以一本教材(著作)取分数最高者计分。
在申报人以所发表的论文、教材、著作中选取一项最高分的计为基础分,其余累计增记分,增记分取相应分数的二分之一。
5
荣誉称号
8分
国家级劳模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8分;省级劳模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6分;市级劳模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4分;省直各部门评定的单项荣誉2-3分;市直各部门评定的单项荣誉1-2分;年度考核优秀2分;其他荣誉称号1分。累计计分,计满8分为止。
6 学历 5分
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
5分;
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
4分;
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双专科毕业
3分;
大学专科毕业 2分。
7 资历 7分
具有现申聘资格每晚聘一年1分。本专业工龄每满5年计1分。计满7分为止。
8 附加分
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加2分;双师型教师加2分;近三年每担任一年班主任加1分;现任教研室主任加1分。累计计分,计满5分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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