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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职业技术学院

关于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 

保职院字[2004]第24号)

   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,是一项原则性比较强、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水平、业务能力的标志,它可以鼓励优秀,激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、创造性的发挥,所以必须做到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按照保职院字(2004)第18号《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决定》文件精神,特制定此办法。

一、    聘任机构

成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的职称聘任小组,负责本次聘任原则、条件、程序等的全面制定、实施和监督。

  职称聘任小组     长:陈志强

副组长:赵 沛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成    员:(在评委库内随机抽取产生)

工作办公室    杨淑敏 石丽军   王文英

纪检监察员     

    二、聘任原则

1、教师系列与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按一定比例聘任;

2、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聘任;

符合条件的申聘人员按量化得分多少依次聘任。

    三、聘任条件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能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;

2、    2、任现职以来,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;

3、    3、能坚守本职务岗位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
4、    4、《评审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计分标准》见附页。

四、聘任工作安排

1、聘任领导小组召开聘任会议,决定聘任方案;

2、传达并公布本办法,部门通知本单位有关参聘人员,收齐材料,报聘任工作办公室;

3、聘任工作办公室人员收集整理材料,交聘任小组,聘任小组核实赋分,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;

4、   4、聘任工作办公室公示并上报聘任方案,办理聘任手续,核定聘任工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4531

附件:

保定职业技术学院

评审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计分标准

1 工作表现  15分

侧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、履行岗位职责及承担工作情况、职业道德、教书育人、参加集体活动及表现、遵纪守法情况。

11  政治思想表现   3

考察政治思想表现、职业道德、参加集体活动情况。

积极 2-3分;较好 1-2分;一般 0-1分。

12 工作态度  3

    工作认真、严谨 2-3分;较好 1-2分;一般 0-1分。

13  参加教学研究、实验室建设、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情况 3

    表现突出 2-3分;表现较好 1-2分;一般 0-1分。

    非教师系列考察参与本部门规范化建设情况。

14  三育人(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)情况 3

    表现突出 2-3分;表现积极 1-2分;表现一般 0-1分。

1.5 技术骨干 3分

市级及以上学术及技术带头人 3分;院级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2分;院级新秀及本系骨干 1分。

说明:

本项分数最高分为15分,低于9分不予评聘。

近三年发生过教学事故酌情扣1-3分,近三年有违纪现象酌情扣3-5分。

2      工作能力及工作量  20分

2.1  工作能力 10分

教师系列考察开设课程门数、承担指导教学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社会实践、开设讲座及选修课、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(第二课堂)、培养青年教师、担任班主任、体育课教师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及带运动队等教学任务的情况。

工作全面、全身心投入,成绩突出 8-10分;

工作较全面,肯于投入,取得一定成绩 5-7分;

工作较全面且有一定投入 3-4分;

能参与大部分工作 1-2分。

非教师系列考察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

主要技术负责人,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,成绩突出 8-10分;

主要技术骨干,能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,取得一定成绩 5-7分;

承担一般性技术工作,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3-4分;

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1-2分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 工作量  10分

取近三年平均年工作量作为计分依据。

教师:

按近三年平均年承担教学工作量每40学时计1分,计满10分为止。

非教师系列:

工作任务繁重 8-10分;较重 5-7分;一般 3-4分。

工作繁重是指申报人承担的任务量超过标准任务量的50%以上。

工作较重是指申报人承担的任务量达到或超过标准任务量。

3      工作效果  20分

教师以近两次课程教学评估成绩计分。每次最高分为10分。

教学评估成绩在90分及以上者,按分数除以9计分;教学评估成绩在80-89分,按分数除以12计分;70-79分,按分数除以15计分;60-69分,按分数除以20计分;不足60分不计分。

非教师工作成效突出 17-20分;工作成效显著 13-15分;工作成效较好:7-10分;一般 3-5分。

4      科研业绩与论著  20分

科研业绩与论著各以20分为计分上限,本项得分取二者之和,且最高分不超过20分。

4.1 科研获奖 20分

省部及以上成果奖一等奖20分,二等奖18分,三等奖15分。

市(厅局)一等奖10分;二等7分;三等3分。

学院科研、教学成果一等奖3分;二等2分;三等1分。

在申报人成果中选取一项最高奖计为基础分,其余累计增记分,增记分取基础分对应的五分之一。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以最高奖计。

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奖均指政府部门授予的奖励,包括发明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、社科优秀成果奖、教学成果奖。

获国家奖、省部二等奖以上的前7名及省部三等奖的前三名,其基础分和增计分按上述标准计分,其它主要完成者按排名递减10%。

4.2 论文、著作、教材  20分

论文:

三大检索(SCI、EI、ISTP)论文每篇15分;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10分;省级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5分;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集或增刊每篇1分。论文作者排名第一,按100%记分;排名第二,按80%记分;排名第三,按50%记分;排名第四及以后,按20%记分。

教材、著作:

   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分;

省级规划教材 10分;

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教材 8分;

其他公开出版教材 5分;

公开出版发行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著 12分;

公开出版发行的一般性著作 5分;

    经学院批准在本院使用的讲义,至少经过一届学生使用反映良好 3分。

说明:

合编教材(著作)所列个人编写章节统计字数计算分数。计算方法为:第一作者,计本部教材(著作)的分数,其它作者按字数计分,编写字数5万字及以上计本部教材(著作)分数。不足5万字按比例计分,计分办法为本部教材(著作)分数×(实际字数/5万字)。

如教材(著作)分多册,只以一部教材(著作)计分。一人参编多本教材(著作),如属于相同或相近内容,如重印、修订、同样内容不同出版社或不同教材(著作)名称,只以一本教材(著作)取分数最高者计分。

在申报人以所发表的论文、教材、著作中选取一项最高分的计为基础分,其余累计增记分,增记分取相应分数的二分之一。

5      荣誉称号 8分

国家级劳模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8分;省级劳模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6分;市级劳模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4分;省直各部门评定的单项荣誉2-3分;市直各部门评定的单项荣誉1-2分;年度考核优秀2分;其他荣誉称号1分。累计计分,计满8分为止。

6 学历  5分

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 5分;

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 4分;

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双专科毕业 3分;

大学专科毕业 2分。

7 资历  7分

具有现申聘资格每晚聘一年1分。本专业工龄每满5年计1分。计满7分为止。

8 附加分

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加2分;双师型教师加2分;近三年每担任一年班主任加1分;现任教研室主任加1分。累计计分,计满5分为止。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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