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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行政管理暂行办法
(保职院字[2004]第14号)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管理,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东校区行政管理暂行办法。
一、学院实行二级管理模式。二级单位直接对学院负责。
二、各系、部、各单位负责抓好所辖范围的教学、环境、卫生、安全稳定。
三、教务处、学生保卫工作部(学生、保卫、院团委)后勤服务总公司,图书馆分别设立工作人员,在部门及单位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。
四、学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监督、检查工作。
五、建立东校区行政议事例会(座谈会)制度。
(一)例会
1、例会每两周一次。(暂定双周四上午8:30召开)
2、例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派的副院长主持,东校区所在系、部、处、室、图书馆、服务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,学院办公室负责记录。
3、例会主要内容:
(1)落实党委、学院行政工作决议、决定及院领导指示。
(2)研究东校区综合管理重大问题,并提出意见或
建议。
(3)协调东校区涉及两个部门及单位工作。
(4)听取行政部门及单位关于重要工作的汇报。
(5)其它由院长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(二)召开座谈会。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召开座谈会,座谈会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。
六、每周设院领导接待日,接待日暂定周四下午。
保定职业技术学院
2004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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